在看完影片及文章後,以身為一個法律人以及商務從業人員的角度來看,竟不知如何評價與從何下筆

 

在事發當下,Andrew Fastow的第一反應:沒違法,怎麼可能會有錯?是的,在Fastow的眼中,一切均是依法行事。雖說Fastow最終的反省所得的結論是道德的原則才是關鍵,而非違法的有無。但是,何謂道德?道德的界線與標準又是什麼?它有具體的規範使人得以遵行不悖嗎?...在科羅拉多大學校務基金財報的案例裡,當公眾利益與個人利益相衝突時,道德的標準就具象化了:這些交易都是合法的。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 Georg Jellinek),這句話法律人應該都聽過或者也奉行此一標準。於此,很多人用上這句話的時候,即把其解讀成「法律乃道德界線」。換句話說,這句話的理解:只要一件事情合法,就是合乎道德的最低標準;而只要非法,就是不合道德。同理可證,前述科羅拉多大學校務基金財報的案例,學生們的最終態度更是驗證了此一真理。

 

而事實上,「守法不一定就是合道德」才是真實世界運轉的邏輯。在不同的種族、社會、區域或是國家,道德的標準不盡相同。舉例而言,如聖人等級的道德標準如果易被要求法規化,則執行上顯有困難。然而,將此類人性上根本的貪婪訴諸於抽象的道德自律亦窒礙難行。故一切均非關道德。

在本案中,只能說Fastow逃得不夠快。平心而論,這整個案例中有誰是無辜的?安隆的高管、相關政府官員、華爾街有貸款給安隆的各大銀行,包括花旗、摩根大通、美林證券等,安達信會計事務所、安隆的律師事務所、證管會,甚至極大部分安隆的員工等,均難辭其咎。「一切肇因於人性之貪婪」,基本上可以用為本案的總結。

 

試問一下,安隆案後,是否所有的人均引以為戒,然後兢兢業業,避免類似的事情再度發生?在真實的世界中,答案是否定的。在接下來的未來中,同樣的事情會持續反覆發生。人性,是經不起考驗的。法律的漏洞,對身為法律人的我們,是會採取高道德標準拒絕鑽營?亦或是見獵心喜的隨意引用?你我自有心證

 

個人拙見關於類似案件之解決方案並非在於道德教育,而是針對民生產業的管制與公營化。此並非與民爭利,而係政府存在基本價值。而透過民選專業機關的監督設計,希望使其可以達到利民最大的效益。而衍生性金融商品範圍的限制以及專業監督機制的建立,以達到預先風險管控的結果,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應為可行之方向。然在資本盛行的現今,很遺憾地:此題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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