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完影片及文章後,以身為一個法律人以及商務從業人員的角度來看,竟不知如何評價與從何下筆…
在事發當下,Andrew Fastow的第一反應:沒違法,怎麼可能會有錯?是的,在Fastow的眼中,一切均是依法行事。雖說Fastow最終的反省所得的結論是道德的原則才是關鍵,而非違法的有無。但是,何謂道德?道德的界線與標準又是什麼?它有具體的規範使人得以遵行不悖嗎?...在科羅拉多大學校務基金財報的案例裡,當公眾利益與個人利益相衝突時,道德的標準就具象化了:這些交易都是合法的。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 Georg Jellinek),這句話法律人應該都聽過或者也奉行此一標準。於此,很多人用上這句話的時候,即把其解讀成「法律乃道德界線」。換句話說,這句話的理解:只要一件事情合法,就是合乎道德的最低標準;而只要非法,就是不合道德。同理可證,前述科羅拉多大學校務基金財報的案例,學生們的最終態度更是驗證了此一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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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其實也不是因為好學,口試講的也都只是檯面話……真實的原因也沒多高大上,也就只是為了調整少爺的叛逆期愛偷打電動不專心唸書的壞習慣,所以去考個班來陪公子唸書罷了!….明明小孩都說話不算話,為何爸媽要以身作則、說話算話呀?
也很糾結第二個碩士對自己的必要性?不過想想身在科技業又負責運營,是真的有可能不小心背後中槍而官司纏身。對於跟無產業專業經驗的法務、律師也有相當的交手經驗,每每最後總是要以本科法律人的身分才能直接壓制,否則這個學門畢業的從業人員,總是自說自話,自以為是的以其專業功能的角度而先入為主、難以溝通。實在是很難把自己的後背輕易託付。
本來在想不然直上博班好了,但是後來想想,考慮到自己基本上工作已經忙翻,所以還是別自找麻煩了!本科系科法所或是最佳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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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要出來小酌一下嗎?……我們兄弟也好久沒碰面聚聚了……」……電話那頭哥們如是說……
「唉呦,明天再跟你確定啦……現在有家有室的,也不是晚上說出門就能隨心所欲的啊……好啦,先不跟你說了,都快十二點了,我還沒吃晚餐呢……明天再聊……」
「OK,掛了……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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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這劇快追完了......
其實,早就想寫這一篇了.......在好久之前.......在新屋六名消防隊員殉職的那時......
我不懂,為什麼我們的警消人員,設備總是老舊待修?
我也不懂,為什麼抓蜜蜂捕蛇的工作也是消防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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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房價在西元2000年開始持續飆漲,反正居住的不正義已是一個事實,我這小老百姓也無能為力,關於這樣的結果我也不想主觀的去評價到底是哪一個顏色幹的了。
當然,這也不是我今天想聊的內容,網路上已經有無數多的文章明白指出在現今無能政客 (我就是泛指所有的政客,每一個顏色都有,不用特別對號入座…) 的自私與炒作,所以我也不囉嗦了,下面是網上找的文章,自己拜讀吧!!如果還想多看一些,那就自己去google吧!!
https://udn.com/news/story/120911/92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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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被凹出門去出差的同仁要回來了……
昨天下午跟他講了一下電話,聽他抱怨了一番我們大有為政府的偉大政策……
我就截錄一下重點讓大家笑一下囉!!.....
先說喔!!我沒有要逆誰,不要出征我!!我好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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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有朋友在分享下面這篇新聞。
拜讀了一下,只能說直接的感慨是,果然當官的都是要受一樣的訓練的,無論是在公家或民營單位。基本必備的能力原則上相差無幾……尤其是在數字解讀與說明的能力,一定要能夠模糊焦點、避重就輕、片段取樣、局部放大然後導引風向,讓群眾往簡報者想讓大家認為的結論去思考……在業務面的說法,叫做行銷或要叫做包裝也行……
基本上,我是很機車的魔羯座。對於政府政策,不管是誰執政,我一貫的態度就是做好是應該的,做不好就該被批評與負責……要知道公家飯沒這麼好吃的,尤其是我每年還要繳一堆稅來養這些人,肯定是要監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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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臉書上貼了下面的文章,立馬收到一些好朋友提醒說要小心,這內容看似逆時中.....要小心 "被出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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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今天聽到兩個經驗對比,搞的我好想拿出來跟大家分享一下喔……
第一個是現部屬七月初被我凹去上海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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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30日,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死案,嘉義地方法院主張因思覺失調症一審判鄭姓被告無罪。
鄭姓犯罪人(是的,他不是嫌疑犯,他就是現行犯),於2019年7月3日晚間將其時在台鐵嘉義站自強號列車上處理補票糾紛之鐵路警察局嘉義分駐所員警李承翰持刀刺傷、臟器外露,經送醫急救,隔天上午宣告不治。
網路上有很多人,針對這個判決提出了許多專業意見……正反都有……所以我就不再針對內容評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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