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這劇快追完了......
其實,早就想寫這一篇了.......在好久之前.......在新屋六名消防隊員殉職的那時......
我不懂,為什麼我們的警消人員,設備總是老舊待修?
我也不懂,為什麼抓蜜蜂捕蛇的工作也是消防員的工作?
我更不懂,為什麼消防員要做除了訓練與滅火之外不相關的雜事?
對於我們這種看過並且在其他不同系統裡生活過的人而言,台灣的荒謬,真是令人不可思議!!
有人說,她們是用稅金養的......所以,這都是他們的職責所在......
我想,我是有資格發表意見的......看在我一年繳了六位數的稅金分上.......
用稅金所建立的這一支消防常備部隊,只是為了要因應發生事情的當下,有專業團隊可以立即投入。
但是,每個人本來就對自己的生命、身體、財產具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對於造成火災的肇事者,有需要用到這支部隊,本來就應該使用者付費......
舉例來說,那一年在英國的時候......只因為忘記在廚房煮個東西,然後整個鍋子燒乾起煙造成警報器警鈴大作.......隔壁消防隊出勤一次我們就付了一千英鎊......在 2004 年......那一年,對台幣匯率 1:63......
還有,那一年自己的妹妹在美國出車禍,一上救護車的基本消費就是美金一千元......
是的,使用者付費本來就是一個必然......無論是山難出動直升機、救護車等都是一樣的......
如果,這些出勤的額外費用使用者必須付費,那在不增加預算的情況之下,設備應該是都可以維持一定的妥善率的!!
而且,這些拿著生命在執勤的單位,優先考慮的本來就是保護他們的生命,設備的妥善、折舊本來就得按規定來執行,這怎麼可以談?可以喬?可以打折......
還有,多少人民、多大的管區該配備多少的人力......這種計算不是早就有專家學者都幫忙算過了嗎??
怎麼會是 cost down 邏輯來核算呢?
少花點錢買票、買民意......少一點政治計算,多一點公理正義......
台灣,才會真的走向民主法治......
是的,我就是不滿......你也可以說我崇洋媚外......
在我的觀念裡.......不存在跟比自己爛的比誰比較不爛這種不長進的破事......我們就是不如人家,沒有什麼不能面對的......
我堅定地認為,政府拿我的稅金來養這群所謂執政黨的政治人物公僕......那麼,政府的存在就是為了人民的需要......
做不好,那就換人做......
你們的權,是我們百姓所賦予的,不是讓你們來為所欲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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