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宗明義的說,每天汲汲營營於柴米油鹽醬醋茶而為五斗米折腰的我,其實一開始根本沒關心過服貿到底是什麼鬼東西。
畢竟對我而言,想盡辦法讓自己可以收入高些、好讓一家日子可以過好些,比去管這一堆跟自己沒有立即的切身關係的東西還來得務實些。
那天跟朋友在一家餐廳小酌,突然電視播出學生攻佔立法院的新聞.....恩.....到是蠻有意思的!!
在當年經歷過開放黨禁(那時學校與黨外大本營僅一路之隔)、六四天安門事件之後.......我這一世代的激情算是告了一個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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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熱鬧歸看熱鬧,總是要了解一下到底這一次的佔領行動到底訴求為何吧??
不然,要是缺乏可被公評的正當性........這群學生終究也僅僅是一群暴民而已!!
搜尋了一堆新聞,看來雖說事件似乎係肇因於服貿協議事前的黑箱作業,且於初審時有程序瑕疵而演變至現在的局面。
那訴求應該就很單純的回歸到程序問題瑕疵,然後重新逐條、逐項審查來完成初審。
參考資料: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認為,這的確是解套之道,但前提是朝野得先有共識;國民黨立委則指出,民進黨必須真的「把討論當討論」,不是假討論之名,行杯葛癱瘓之實。
黃偉哲說,國民黨立委上次玩「行動主席台」、在台下逕自宣布通過初審的招式,過去在美牛、陸生三法時都曾用過,但事後都經過朝野協商,國民黨同意先前程序無效,民進黨承諾不癱瘓議事,讓程序重走一遍,完成初審。這次的前提仍是朝野要先協商,達成共識,才可能用此方式解套。
國民黨立委黃昭順呼籲,民進黨主席蘇貞昌,應該出來與國民黨進行政策辯論。她說,透過公開辯論,才能讓民眾了解何為服貿協議。
黃昭順也說,她並不很支持「活動主席台」處理方式,但民進黨先違反程序正義,「太不像話!」她可接受重回聯席委員會逐條、逐項審查,但前提必須按照慣例由國民黨籍召委張慶忠排案審查,且需按照議事規則,民進黨立委不能再拖延審查時間、「假審查真杯葛」。
國民黨立委蔡正元也說,現在大家只批評張慶忠通過初審的手段,卻不想想他遭到民進黨立委惡意杯葛,甚至還遭人攻擊摔到在地,因此他不贊成接受這種方式。
蔡正元表示,當初朝野協商並未說明是在委員會或院會進行「逐條審查,逐項表決」,因此他建議在院會走這些程序。因為院會的主席是王金平或副院長洪秀柱;相較於委員會的兩位主席陳其邁、張慶忠,在身分威望上更高,相信朝野雙方都較能服氣。
全文網址: 綠:讓服貿回「張慶忠的30秒」前 | 服貿爭議求解套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E7%B6%A0%EF%BC%9A%E8%AE%93%E6%9C%8D%E8%B2%BF%E5%9B%9E%E3%80%8C%E5%BC%B5%E6%85%B6%E5%BF%A0%E7%9A%8430%E7%A7%92%E3%80%8D%E5%89%8D-8561735.shtml#ixzz2wZ0FJBU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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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對於這一部分其實我也同意上面所說的作法,重新讓程序回到初審,公開逐條、逐項的審查與討論。
那如果這樣子做,還有其他的訴求嗎?
新聞是這樣子說的:
【針對佔領立法院行動訴求,陳為廷表示:「今天的立場非常簡單,我們認為這個影響上千青年的協議所將帶來的後果,比如壟斷、甚至是被整合進中國的經濟體系之中,都將會危及到國家安全。過去我們曾要求針對服貿協議進一步逐條審查,但我們發現即使逐條審查,也只是讓國民黨繼續黑箱通過,因此我們希望馬政府退回服貿協議,而這個退回並不只是將服貿協議退回內政委員會,而是要求馬政府對中國表示我們拒絕簽署服貿協議。」
陳為廷進一步詳述行動訴求,一共有四點
1. 要求立法院長王金平於週五(21日)中午十二點前,否定張慶忠強行宣布服貿協議通過的正當性,並說明在處置張慶忠時將採取何種必要的政治措施。
2. 要求馬英九總統於週五(21日)十二點前,針對退回服貿協議進行回應。
3. 呼籲馬總統應同時於本會期內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讓往後對於兩岸協議可以有公開公平檢視的機會。
4. 條例通過前,所有的兩岸協議都應該終止。
陳為廷強調,明天若未得到正式回應,將在明天公佈日後的行動規劃,並呼籲所有公民繼續死守立法院這個公民的殿堂,同時要求馬英九總統出面回應,王金平院長出面解決。
全文網址: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30652/】
說實話,這四點乍看之下我真的有點看不懂。
第一條前段應該就是前面所提到的程序瑕疵,退回逐條、逐項審查,這到事沒太多的疑問。但是後段就真的不了解他的目的了。畢竟我們是民主國家(最少也是自稱),就算是現行犯,也得有審判程序吧??現在這些學生要求直接拖出去斃了是怎樣??
第二條所謂要總統針對退回服貿協議進行回應。.....不太了解這樣的敘述是要總統命令立法院將協議退回初審呢?還是要命令行政院撤回服貿協議?......如果是前者,那總統應該沒這麼大的權力指揮立法院吧!!如果是後者,那行政院就不需要有什麼主管部門了,所有事項都給皇上一人搞定就好了啊!!.......還是不是民主法治國家啊?
第三條關於法律案之審查與通過,干總統屁事啊??一直要幫那個總統擴權是怎樣??他最多也只有覆議核可權或解散國會。那時總統可以伸手進去干涉法律案的通過與否了啊?.......當然有人會說他是執政黨的老大,不找他找誰??......阿如果這樣說也行,反對黨是養來幹嘛的啊??.....民主政治真得是這樣操作的嗎??
第四條就更看不懂了,如果服貿的上層架構ECFA已簽是既定事實,除非我方片面作廢,否則如何能成就「在監督條例通過前不能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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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瞭解一下服貿到底是是什麼東西,我還特別去把全文抓下來看看。
看完本文與附件,我其實也搞不懂這有什麼不能逐條、逐項審查的??
寫的也沒什麼偷包偷藏什麼東西啊,真搞不懂執政黨到底在怕什麼!!
阿也搞不懂反對黨在搞什麼.....不合理就動員所屬國會代表並策反執政黨委員來封殺這個法案啊!!
法律與規矩不就是訂來要遵守的嗎??
我們卻好像是專門訂來打破的,然後還一付理直氣壯的樣子!!.......這樣的民主法治素養,還真搞不懂有什麼好驕傲的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