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破壞開始之時,要就成為元勳,否則就是暴民!!"

 

這場劇走到此,我好奇的是,這些學生該如何和平謝幕??

當所謂基於公民意識而採行的手段與行動,扎扎實實的踩到違法犯紀的紅線時,你們所謂的民主行動,是不是還記得台灣還是一個法治國家?

 

學生們,你們當然可以集會遊行,但是你們所受過的民主教育有告訴你們可以破壞?可以損毀?可以佔領所有不屬於你們的物品嗎?

你們說你們要:「行使公民權、占領行政院」?

我說: 請問你哪來公民權? 是的,依定義:

凡年滿二十歲,在某行政區域內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未被褫奪公權,未受禁治產宣告的居民,即可取得公民資格。

 

可我好奇的是,尚未繳稅、服兵役的各位,你們在講權利的同時,有沒有想一下什麼是應盡的義務?

 

群眾闖政院 破窗搬床翻公文

ttp://tw.news.yahoo.com/%E7%BE%A4%E7%9C%BE%E9%97%96%E6%94%BF%E9%99%A2-%E7%A0%B4%E7%AA%97%E6%90%AC%E5%BA%8A%E7%BF%BB%E5%85%AC%E6%96%87-215433979.html

 

如果這就是你們所主張的民主,那麼我不會是支持你們的那一方!!

也許你們會說我是資方的走狗、賣台的同路人........

恩,有沒有發現上面那兩句話跟當年的老共講的話幾乎一模一樣!!

 

我記得,台灣已經是一個民主國家了,而所謂民主,是可以包容與接受各種不同的聲音的!!

這是我想要的民主.......

 

..........................................

 

"林飛帆發表32字箴言,「政令宣導,罔顧民意,既不民主,又無法治,先有條例,再來審議,給我民主,其餘免談。」"

 

來,請教一下各位所謂的學生領袖,是不是每個排排站一個一個來逐條跟社會大眾說明一下服貿到底在講什麼?規定了什麼?侵犯了什麼?.....又該如何修改呢?

什麼.....一開始就不合程序,所以無效??......好吧.....那是不是再請教一下,那依照法規,程序該如何?....要怎麼簽??.....基於什麼法源???......阿各位所發動的佔領、破壞行為又是基於什麼法律與程序?????

 

要刮別人的鬍子之前,請先把自己的刮乾淨!!

 

阿人家辦了那十幾場的公聽會,不知道各位領袖到底去參加了幾場??......而又有多少人把會議紀錄拿出來研究了幾場??

 

.....................................

 

我不想稱各位為"同學們"......因為你們不是我的同學.......

我們年輕的時候,也曾為所謂的理想抱負、國家前途而憂國憂民,而且也曾參與過比各位還要激進的行動........

 

然.....時空背景是不同的.........

我們的時代,是還有刑法一百條的.......我們的時代,剛解除黨禁、報禁........

 

當然,我們比不上更之前的前輩們.....因為他們的年代.....是會死人的.......

 

而各位........搞活動需要開冷氣........真是長知識了.......

 

.....................................

 

是的,你們可以主張公民不服從..............

但是,你們真得懂嗎?.....準備好了嗎?...

 

公民不服從英語Civil disobedience),指發現某一條或某部分法律、行政指令是不合理時,主動拒絕遵守政府或強權的若干法律、要求或命令,而不訴諸於暴力,這是非暴力抗議的一項主要策略。

 

 

表達的方法,大致可分為三種:

1. 通過法定程序去進行上訴,通過法院議會或政府部門去爭取權利和修改錯誤(合法)

2. 行使法律上的公民權利,進行示威遊行等等來表達自己的意見(合法)

3. 違抗此不合理法律,並付出懲罰代價(如:坐牢),以喚起其他公民和輿論的關注和壓力(不合法)

 

以己身去違抗不合理法律的不合法處理方法,在西方被稱為「公民不服從權」。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5%AC%E6%B0%91%E6%8A%97%E5%91%BD

 

所以,走到這一步,各位準備好去坐牢了嗎??..........或是你們已經做好個革命的準備了??

是不是可以拿出你的Guts.......讓我肅然起敬一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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