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篇寫於2013年底,剛剛在整理硬碟時突然發現.........
看看覺得自己的觀念這一年多來並沒有什麼改變,所以驗證了這確實是自己所信仰的初衷。
因此原文照登........僅就一些文字稍加修改.........
............................................................................................................
我想,我是個笨蛋!!那些年所唸的書與工作的經驗通通白費了……
唸到了MBA,而且也工作了這麼多年。還常常覺得自己對於經營管理、成本分析與市場研究的知識經驗也積累到了一定的程度了。
前一陣子剛好有在看房子。然,台灣的房價走向真的一拳把我給打趴了………..一整個不可思議到讓人無法用邏輯來推演………….無言……
當然啦,我也希望房價一定要低,這樣我才能有能力買一個讓一家人安心立命的窩。但是事與願違,房地產這些年一直在漲,卻也漲的讓自己完全看不懂。靠房地產生活的人當然希望他一直漲,漲到天荒地老…….但是不靠他討生活的,卻也只能望屋欣嘆……..
只是,這樣的局面對於熟悉數字管理的我來說,真是顛覆了我所有既存的知識……..
先不說別的,就以自己居住的都市桃園為例,空屋率達21%(15.37萬戶) (http://tw.news.yahoo.com/%E5%8E%BB%E5%B9%B4%E5%85%A8%E5%8F%B0%E7%A9%BA%E5%B1%8B%E7%8E%87%E5%89%B5%E9%AB%98-156%E8%90%AC%E6%88%B6-202339866.html)。先不管他精不精準,但總是有個依據。
阿不是說依照市場供需原則來看,當供給大於需求,那供給面就會降價求售。
而15萬多戶如果以一戶三口的家庭來看,那就可以供給約五十萬人居住。佔整個桃園1/4的人口 (http://www.tycg.gov.tw/site/site_index.aspx?site_content_sn=9514&site_id=029)。這樣的數字理論上房價應該是要向下而不是上漲。尤其是最近桃園的新建案依舊一直在增加。在舊的沒去化,新的又一直加的情況下…….怎麼算也不應該是漲的啊??
好吧,那先不講供給。我們來試算一下購買能力吧!!
就用主計處的數字平均月薪約48,000來計算(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722/244642.htm)。當然有人會說這數字失真,有因為M型結構被墊高,所以應該向下修正才合理。……….Well, anyway, 既然這數字偏高,那就拿來用也不會不公平吧!
那因為那是偏高的均薪,所以代表什麼考績、紅利、獎金…..應該都已經被均進去了。所以基本上一年就是要以十二個月來算也是合理的。因此,年總薪就是48,000*12=576,000。
那依照所謂最佳房價所得比定義” 世界銀行提出發達國家正常的房價收入比一般在1.8~5.5之間,而發展中國家合理的房價收入比則在3~6之間,比值越大,說明居民家庭對住房的支付能力越低。” (http://wiki.mbalib.com/zh-tw/%E6%88%BF%E4%BB%B7%E6%94%B6%E5%85%A5%E6%AF%94)。
台灣應該算是開發中國家吧(雖然我也很想把自己當做已開發國家的國民),那我們就用最大值來計算,以避免被說三道四什麼過於樂觀的閒言閒語。
那這樣能買多少錢的房子呢?…….也就是能買576,000*6*2(雙薪)=6,912,000的房子。
因為我住桃園,所以先以藝文特區來試算,以一坪40萬計算的話(http://mypaper.pchome.com.tw/pilgrim3719/post/1324164499),那就是說可以買到17.28坪,扣掉公設30%,還有12.096坪可以使用…..
好吧,有人說沒錢幹嗎打腫臉充胖子?…….不會搬去荒郊野外偏遠地區喔……….好吧,那青埔交流道下來到高鐵之間夠偏僻了吧…….四周不是田就是草……..嗯…….那裡一坪現在已經炒到35萬了…….這樣可以買19.749坪,扣掉公設30%,還有13.824坪可以使用。…….
什麼?那裏是航空城蛋黃區…….不是窮人可以來的……..好吧…….那就搬去署立桃園醫院附近好了…….那裡最近新建案一坪開價23萬…….所以可以買30.053坪,扣掉公設30%,還有21.037坪可以使用。…….嗯…..這樣的大小一家如果三口又是雙薪家庭,剛好可以有個安心立命的小窩…….
可是…….一般在桃園的勞工朋友們…….請問一下你們的平均月薪有48,000嗎?
而且這是以住桃園來simulation…….可是所謂的平均薪資基本上是不分地區的….所以48,000在新北市、台北市基本上也不會成長……..也就是說如果新北市以一坪60萬元來試算,那就是只能買11.52坪(使用坪數:8.064);台北市以一坪80萬元來算,可以買8.64坪(使用坪數:6.048)……這真是台北居大不易啊!!
好吧,那我們來討論一下房屋這件商品的功用吧。…….房子,不就是拿來住的或用的嗎?阿蓋一大堆房子空在那裡,然後把價錢墊高是怎樣啊?……..
………………………………………………………………………………..
開宗明義先聲明,小弟我不是共產黨,我也打從心裡不認同與堅決反對”共產”這件事。老子自己賺來的當然要自己花。
好了,聲明完後就接著來分享一下小弟我的住屋政策………..
基本上從之前的文章裡就可以發現,雷老師我對於政府這個組織的存在,一直以來的基本觀念就是為了”滿足人民的需要”…………..不然我沒事幹嘛要繳稅給一堆陌生人然後讓他花得這麼爽啊????.........所以政府如果沒事不能滿足人民的需要時,老雷我的觀念就是”換掉它”……….無論是用選票或是槍桿子……..
…………………………………………………………………………………….
說到”住”這件事,老雷我一向認為基本上那是人民的基本需求之一。所以讓百姓住在火車站、廢墟或是天橋底下等這件事是絕對不對的……..
當然也有人會說,那食、衣跟行不也是人民必要的基本需求?這樣說來不也是國家該給??
當然不是,這三種基本的需求並不需要您十幾二十年不吃不喝才攢得下來,所以這部分政府需要的是如何創造就業機會,而不是給予基本保障。所以基本上這是兩件事,不需要刻意拉在一起比較。
那我們就分三點開始來說說關於”住”這件事吧!!
- 1. 土地所有權
土地這東西在有人類之前,早就存在於這個地球上了。所以基本上根本就不屬於誰。頂多是組成國家這一群人依照拳頭的大小畫了一圈然後自稱領土罷了。
所以土地私有這種東西,然後還可炒作到致富其實是有點令人不可思議的。
尤其是在地小人稠的台灣,如果放任土地私有這樣下去,最終的結果必然掌握在少數人手中然後因為分配極為不均引發革命吧………
因此,土地國有化,然後使用者付費本來就是應該的。當然付費的標準必須要透明、公開與公正是必要的。
當然有另一派人會說土地國有這會影響經濟發展……..
但真的是這樣嗎?......蓋房子這件事買來賣去就可以致富大家不覺得怪怪的嗎??.......啊你是看過蓋房子會再長房子喔??........房子蓋來不是住的這件事基本上邏輯上就不太對吧??
基本上這種只是手上的錢轉來轉去然後集中到少數人手上你跟我說這可以促進經濟發展??.....少用湊出來的數字來玩比例遊戲啦。營業額並不真正等於所創造的獲利啦!!
就舉德國為例,這國家不算窮吧??網路上一大堆關於德國的住房政策自己去查吧 (http://twghome.pixnet.net/blog/post/40372621-%5B%E8%A8%8E%E6%88%BF%5D-%E5%BE%B7%E5%9C%8B%E6%88%BF%E5%83%B9%E7%B7%A3%E4%BD%95%E5%8D%81%E5%B9%B4%E4%B8%8D%E6%BC%B2%EF%BC%9F )。不靠炒作土地與房價人家經濟實力一樣不差,年均所得台灣一樣趕不上。不是嗎???
- 2. 住者有其屋
好了,前項既然開宗明義了,接下來就來談談住者有其屋吧。
其實執行方式並不難。但是裡面所具備的底蘊就深奧了……….讓雷老師來給大家開示開示………
2.1 房屋分配
顧名思義,就是每個人的房屋由政府來分配。
舉例來說,只要是單身成年且找到工作了。人民就可以在工作地管轄的戶政事務所登記然後由屋政單位分配住宿。原則上這是基本配備,所以就是一房一廳一衛浴再加上一個小陽台然後還配一個機車位,然後具備熱水器、洗衣機、電冰箱、烘碗機跟電視機與網路等。每月租金一千五百元(例,租金需依照地點、當地消費水平來制定,調漲時亦同。概念上該租金之計算為實際租金減去政府核定補貼金額。至於稅制的改革則另闢專題討論,不在此贅述。)。標準坪數十二坪(實坪)。汽車在此時非必要配件,所以車位須自費承租。
在這樣的條件之下,因為要先登記後分配,所以戶政單位可以確實掌握人口。而收費是為了要統一管理社區管理、保防、治安與維修等必要開銷。舉例而言,如果一個標準社區有一千戶,那麼一個月就有一百五十萬的收入來維持社區的治安與維修。保全公司由政府來設立管理。這樣的自給自足原則上就可以取代部份的警力需求。同時又可增加工作機會。
當然水費與電費需要使用者付費,而交屋時的時候所有的設備亦需要先點交試用,確認功能正常。壞了由管委會判定並負責維修更換,但不以新品為必要。
當然啦,如果個人有想要用更好的要自己買或有不需要用到的設備,當然可以於點交時直接歸還然後酌減租金。
2.2 遷移換屋
當工作有調動時,可以至戶政燈遷移戶口,然後歸還原屋後再由新歸屬地之屋政就近配發新屋。
當然啦,為了避免擾民,所以除了拆除改建這等重大不可抗力事由之外,除非人民有申請異動或死亡之外,否則分配人民入住之後不可以以任何理由任意要求人民搬家換屋。
2.3 結婚換屋
當結婚時,因為是兩位單身者共組家庭。然後考慮到可能有小孩,所以原則上配發三十坪(實坪),三房兩廳兩衛浴外加一車位,租金三千(例,參考標準同上,但以不增加家庭負擔為必要)。另有四房兩廳兩衛浴與五房兩廳三衛浴之房型可供兩個小孩或接父母同住之折衷家庭承租。
以上所有房型皆指標準房。
2.4 而房屋之建置,均由政府提供土地,而由建商承包建築。所有的建材、藍圖、工法、採購成本等相關訊息,均需透明公開且事先審議通過後依照計畫興建。建商獲利以合理利潤(例:8%)而非最大利潤。至於所謂的合理利潤與最大利潤的差異擇日再開議題,於此不另贅述。
- 3. 住屋分級制
當然,有些家庭可能收入相對高而想要住的更好,此時亦由政府提供土地,而由建商以更高級的建材,低密度的建築如大坪數或式獨棟別墅等承包建築。同樣的,所有的建材、藍圖、工法、採購成本等相關訊息,均需透明公開且事先審議通過後依照計畫興建。建商獲利亦相同以合理利潤(例:8%)而非最大利潤依合約建築完畢後交付給政府。然後政府依人民的申請承租給需要的人。當然,因為此非標準需求,所以必須以相對高的價格租給需要的家庭。例如一百坪的豪宅的月租金需要三至五萬等觀念來提供給需要的家庭。當然執行與計算的細節還有政府對個人的補貼部分均須通盤考慮進去。這個議題改天再另開主題討論,在此先不贅述。
於此,當人民大部分的收入已不需要僅僅是被為了只求一個簡單的居所吃掉之後,可支配的財產就可以做更大的運用,然後經濟自然會因為消費的增加而被刺激。更有甚者,當無實際生產而僅僅是靠炒作與財產乾坤大挪移與重分配的炒房炒地遊戲被終結之後﹐建商獲取合理利潤,而房屋由政府統一管理,透過統一管理的概念,設立管理單位與治安單位,然後因為標準房的基本需求,對於電器設備等民生必要用品可以整新再利用,不只降低廢棄物處理成本而且又可以增加工作機會,同時降低治安不良的情況。此為一舉數得。
同時,因為居所的分配係採具備獨立生活能力之成年者,故亦可降低所謂啃老族或御宅族的比例。畢竟,當住宿不再是一個沉重的負擔之後,年輕人對於工作的活力與願景將較容易更寬廣,理論上也會更願意出門找工作。而且就近安排居所的政策,可以降低通勤費用,因此人民可支配的財富也就相對提升,所以這對企業主而言也會是一個利多的消息。
好吧,簡單說完。當然執行上有很多要細談的。但方向就是如此。
當然啦,對於很多既得利益者而言,這樣的言論與觀念亦顯得大逆不道與不可接受。然,反正老雷我根本也不是地主,更不是建商。我也沒有一個富爸爸讓我繼承這輩子怎麼花也花不完的財產。阿我也是一介受薪階級。所以如果我的政府能做到這樣,那我絕對是舉雙手支持他,而不是像現在超想推翻它。
反正這就是雷老師我的觀念與論點。喜歡的話我們就一起努力來改造我們的政府,促成它的進步來為廣大黎民百姓服務而不僅僅是服務財團。……..不喜歡聽的話就當作有人在唱國歌,哪邊涼快哪邊閃,小弟不送囉!!
